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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律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

发布时间:2019/04/18 18:30
   一、业务概述
  从事消费、运营的征税人应当在注销后将其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置方法报主管机关备案。征税人运用计算机记账的,应当在运用前将*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、运用阐明书及有关材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。
  二、法律根据
  《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条
  《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细则》第二十四条
  三、征税人应提供主表、份数
  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》,1份
  四、征税人应提供材料
  1.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方法
  2.财务会计核算软件、运用阐明书(运用计算机记账的征税人)
  五、征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请求
  从事消费、运营的征税人应当自注销之日起15日内,将其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置方法报主管机关备案。征税人运用计算机记账的,应当在运用前将*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、运用阐明书及有关材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。
  六、机关承诺时限
  提供材料完好、填写内容精确、各项手续齐全,契合条件的当场办结。
  七、工作规范和请求
  1.受理审核、录入材料
  (1)材料能否齐全、合法、有效,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》填写能否完好精确,能否齐全,与附报材料能否分歧;
  (2)纸质材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,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征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;
  (3)审核能否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事项,如逾期办理则停止违法违章;
  (4)经系统录入征税人的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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