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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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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律师协会男子猖獗偷盗车牌 获利千元被重判

发布时间:2019/04/18 18:24
一男子为获不义之财,特地偷盗汽车车牌,并要挟被害人给其汇款,赎回车牌,结果只获利千元,却要为此付出失去自在的代价。近日,江西省余江县一审以偷盗国度机关罪判处被告人舒亮六年六个月。
 
  舒亮年过三十,曾因犯*、敲诈讹诈罪入狱三次,因偷盗被劳动教养一次。被告人舒亮刑满释放后,仍不改恶习,自2013年1月起,先后窜至江西省南城县、广昌县、余江县等地,采取在夜晚携带起子偷盗汽车车牌,将车牌藏匿于作案地点左近,留下电话联络方式,以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出借车牌要挟被害人的办法,向被害人索要钱财。舒亮用别人的*办理了一张建立*,后又办理了多个手机号码用于作案。至案发,舒亮共偷盗汽车车牌70块,向车主索要财物共计1300元钱。
 
  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舒亮为讹诈别人财物,采用机密手腕屡次窃取由国度机关依法核发的汽车车牌,偷盗数量大、流窜作案范围广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偷盗国度机关罪;其因成心立功被判处,刑罚执行终了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分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舒亮所犯的罪名和立功情节成立,予以采用,被告人舒亮当庭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分。据此,作出了如上判决。